新闻动态2021-12-01
12月1日起,一大批新规将实施,涉及公共文化服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川渝座机长途费取消、政务数据标准等,赶紧来看。
完善服务体系 改善文化民生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供给措施,完善运行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推进城乡一体建设,促进全民共享,完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改善文化民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措施,细化激励社会力量参与,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细化规定。
进一步降低电梯增设难度和门槛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12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四川省政府同意,《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于12月1日实施。《指导意见》将原电梯增设条件“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经本梯号“2/3”业主参与表决并征得参与表决业主中“3/4”同意后,便可进行编制方案、公示公告等程序。
12月1日零时起
正式取消川渝两地间座机通话长途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方案》精神,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协调两地基础电信企业,将于12月1日零时起,正式取消川渝两地间座机通话长途费,实现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固定电话通信资费一体化。
按照实施方案,川渝两地之间以及四川省内各市州之间座机通话长途费取消,四川省内、重庆市内座机通话区间费下调,以上区域通话资费均降至0.15元每分钟或以下。本次调整按照信息便民、惠民原则,将取消座机通话长途费范围由原计划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扩展到四川、重庆全域,涉及公众固定电话业务、政企固定电话业务和分配有固定电话局号的语音专线业务,预计每年为用户节省通信费用约3000余万元。
四川发布两项“政务数据”地方标准
12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近日正式发布。两项标准的发布填补了四川省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标准规范空缺,对打破数据孤岛,加大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规范政府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在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上提供了有效指导路径。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DB51/T 2847-2021)适用于指导四川省内各级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标准文件的技术内容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评价标准、附录和参考文献6部分。《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技术规范》(DB51/T 2848-2021)包含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管理、更新和使用等内容,对各级政务部门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指导。标准文件技术内容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元数据描述方法、元数据、版权声明、数据使用策略、数据更新要求、数据质量要求、省、市(州)平台元数据对接接口规范和附录等9个部分。
另外,《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法规,也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全国范围内,还有哪些新规?
一起来看看↓↓
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提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
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
《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其中新制定标准7项,修订标准5项,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12项标准为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专业的技术标准。标准的制修订为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对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全部技术内容已纳入其他已发布实施的铁路技术标准中,即日起《铁道车辆非动力车轴设计方法》(TB/T 2705—2010)等10项铁道行业标准废止。公众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主页《标准规范》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10类36种渔具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
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该目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 号)同时废止。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规范》明确,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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